2026-01-200次浏览来源:网络
在上海,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遵循“认房又认贷”的原则。具体来说,房管部门的备案记录和银行的贷款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都会被纳入考量。只要夫妻双方名下在房管局没有备案记录,且在银行也无房贷记录,那么新购住房即认定为首套房。 对于夫妻双方均为上海户籍的家庭,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与父母共有的房产数量,会影响当前的可购住房套数。具体情形如下: 一、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与父母共有的住房不超过2套(含2套),那么现在可以新购两套住房。 二、如果夫妻一方在该日期之前与父母共有3套住房,而另一方名下无房,那么这个家庭可以新购一套住房。 三、若夫妻一方在该日期之前与父母共有3套住房,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住房,家庭可新购一套住房。 四、若夫妻一方在该日期之前与父母共有3套住房,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住房,家庭同样可新购一套住房。 五、如果夫妻一方在该日期之前与父母共有的住房超过4套(含4套),那么这个家庭将面临限购,不能再新购住房。 如果在房管局档案中已有一套房的备案记录,或在银行能查到一次房贷记录,再次购房即被认定为二套房。若已有两套房备案或两次贷款记录,再购房则认定为第三套,以此类推。例如,若以女方名义购房,但其父母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这套房子就可能被计入其名下房产,从而影响购房资格的认定。 购房资格的认定涉及房产备案、贷款记录、户籍状态以及历史共产情况等多个维度,这些条件环环相扣。许多人容易忽略与父母早年共有的房产记录,或对“认房又认贷”的具体执行标准不清晰,从而影响购房计划。凡图人才咨询专注于上海落户及购房相关政策细节,熟悉审核逻辑,可为你免费提供购房资格的初步评估,基于你的家庭房产、贷款记录、户籍情况等信息,帮你梳理当前状态,识别潜在的限制因素,判断在新购住房时的资格与选择空间。联系凡图咨询,获取免费初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