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70次浏览来源:网络
投靠落户(丧偶)适用于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情形。若你与上海配偶生育的子女已取得上海户籍,且你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或者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而你具有上海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可申请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申请材料需准备以下内容: 一、《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空白表格可至派出所户籍窗口获取。 二、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原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载有产权份额及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公证公证书等。若“随申办”移动端有电子证照,可免交纸质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信息的,同样无需提交纸质版本。 三、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入户意见书原件(申请人本人为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四、被投靠人(即你的上海户籍子女)同意接受的书面意见。 五、入户地《居民户口簿》、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随申办”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可替代纸质材料。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无法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随申办”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可替代纸质材料。 七、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婚姻状况承诺书》《结婚证》;离异再婚的需补充《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丧偶再婚的需提供前配偶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婚姻或生育事实存疑时,还需提交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复印件。“随申办”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可替代纸质材料。 八、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原件,通常为《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的,亲生子女需提交与被投靠人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继子女需提交与申请人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随申办”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可替代纸质材料。 九、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原件,由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需说明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规定。 十、申请人户籍地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原件(农业户口人员除外)。无业凭证可提供上海社保缴纳证明,或户籍地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未缴纳或灵活就业缴纳证明;退休凭证需提交《退(离)休证》等材料。“随申办”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可替代纸质材料。 十一、投靠配偶(已故)的证明,由民警通过上海市常住人口信息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核实并打印。 丧偶投靠落户的条件和材料细节较多,比如子女户籍状态、你的婚姻及生育情况、房屋权属等都会影响具体要求。这些条件环环相扣,材料也需要严格对应政策条款。凡图人才咨询专注上海落户政策多年,熟悉各类投靠情形的审核逻辑,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符合丧偶投靠的完整政策链,帮你梳理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避免因细节疏漏延误申请。 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丧偶投靠落户条件?凡图咨询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基于你的实际情况,判断政策适配性并明确材料准备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