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4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户籍配偶投靠落户政策为外省市人员提供了通过婚姻关系申请上海户籍的通道。该政策对婚姻年限、配偶户籍状况及申请人年龄等条件有明确要求,同时需准备完整的证明材料并遵循规定流程。以下是政策要点梳理: 一、办理条件 1、外省市人员(含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与上海家庭常住户口居民(需在上海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且申请人年满35周岁,可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上海家庭常住户口居民(需在上海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申请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上海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申请落户。 二、核心材料清单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如《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法院产权判决书等); 3、入户地产权人/承租人/户主出具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产权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4、被投靠人(配偶)签署的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产权人/承租人/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无法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6、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再婚需提供离婚证/判决书/协议书;丧偶再婚需提供前配偶死亡注销证明); 8、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9、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10、申请人在户籍地的无业证明或退休证明(农业户口人员除外)。 三、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1、向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双方签名确认后受理,分局人口办审批并出具回执; 2、材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将退回原籍并追责; 3、审批受年度指标限制,可能存在轮候情况; 4、获批后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5、法定办理时限为45个工作日,不收取费用。 四、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沪公发〔2013〕166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2009〕70号)。 配偶投靠落户涉及婚姻年限、户籍状态、房产归属等多重要素,材料准备需严谨细致。凡图咨询提供上海落户政策合规性梳理服务,可免费评估你的当前条件是否符合投靠路径的完整政策链,协助识别材料缺失风险,确保申请材料与现行审核标准匹配。如需进一步确认资格或理清材料清单,可联系凡图咨询获取免费初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