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00次浏览来源:网络
珠海市常住户口人员若希望将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可通过购房入户或直系亲属投靠等方式实现。根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准予在市内迁移户口: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或调动的干部、工人;二、因购买商品住房、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市政府提供的廉租房而改变居住地的人员;三、投靠配偶的人员;四、未满十八周岁投靠父母的人员;五、其他应予办理迁移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明确,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辖区为户口管辖区。户口登记机关包括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居住在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 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户口可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需负责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很多人对珠海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条件存在疑问,比如购房后如何办理迁移、投靠配偶需要哪些材料、单位集体户口转家庭户口的流程等。这些问题的答案往往分散在不同政策文件中,且涉及公安机关的具体执行细则。凡图咨询提供全类型落户政策咨询服务,可免费评估你的当前条件是否符合珠海市内迁移的政策要求,帮你理清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如果你正计划办理户口迁移,可联系凡图咨询顾问,获取免费初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