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1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涉及的个人书面材料可分为基本材料、积分材料及同住家属待遇材料三类。除特殊说明外,所有材料均需核对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及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需提供含详细地址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含详细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应剩余2个月以上);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机构就业的,还需提供派遣协议与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按需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为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单位聘书; (1)聘用岗位需与专业或工种相符; (2)需注册的职业资格应在有效期内; (3)外省市取得的技能类三级及以上证书,经本市复评或验证后视同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证书,由国有大企业提供的可直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经本市鉴定机构验证; (5)考试取得的职称需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评审取得的职称需有评审表(档案留存); 3、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就业积分材料: (1)本市投资企业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本市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需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6、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市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需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同住配偶及子女享受待遇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及子女户籍证明(要求同基本材料第5项);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未领证的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多胞胎仅需出生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计生部门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积分申请材料看似繁杂,实则每项都对应着具体的政策指标。很多人容易忽略细节,比如合同有效期不足、职业资格未注册或外省市证书未验证,这些都可能导致积分计算偏差。凡图人才咨询专注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细节,可为你免费提供材料清单梳理与合规性筛查,识别常见退回风险点,确保提交材料符合当前审核标准。不确定某项材料是否必要?联系我们获取免费初步评估,让专业顾问帮你把好材料关。 不确定积分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凡图咨询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基于你的实际情况,判断材料合规性与积分达标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