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10次浏览来源:网络
外省市人员若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这类投靠落户对婚姻年限有明确要求,材料准备需细致。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基础申请文件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2、被投靠人同意接受的书面意见; 3、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同意申请人入户的书面意见。 二、身份与户籍证明 1、若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需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配偶系残疾居民的,需提供《残疾证》及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申报常住户口审核表》。 三、婚姻状况材料 1、《婚姻状况承诺书》及《结婚证》; 2、离异再婚的需补充《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3、丧偶再婚的需提供前配偶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4、婚姻或生育事实存疑时,需提交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复印件。 四、房屋权属证明 可提供以下任一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载有产权份额的法院生效判决、公证书等有效房屋凭证。 五、其他补充材料 1、随迁子女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的需提交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2、户籍地无业凭证或退休证明,如上海社保缴纳记录、户籍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缴纳证明或《退(离)休证》等。 很多人以为投靠残疾配偶落户只需满足婚姻年限,却忽略了材料完整性的严格要求。从房屋权属证明到婚姻档案,每一项材料都需真实有效且符合政策规范。凡图咨询专注上海落户政策服务十余年,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材料是否满足投靠落户的完整要求,帮你识别常见材料缺失风险,确保申请材料符合审核标准。 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投靠落户条件?凡图咨询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基于你的实际情况,判断材料准备是否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