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8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有明确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需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在上海具有常住城镇户口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满2年。收入和财产限额根据家庭人数设定: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两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申请前五年内,家庭成员之间除赠与外,不得有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符合前述标准的单身人士(男性28周岁以上,女性25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单独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住房保障机构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等因素制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需转让的,需征得原住房保障机构同意;该机构可行使回购权,回购价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确定。若不予回购,方可向他人转让,转让后转为商品住房。 申请程序要求申请人持户口证件、身份证、婚姻证明及现住房权属文件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申请表。填写后经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递交至区房委办。区房委办核实后组织公示,无异议则签署意见并上报市房委办。市房委办核准后确认限购面积,开具资格认定通知,申请人凭此办理购房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涉及户籍年限、收入财产、住房面积及交易记录等多项条件,这些要素环环相扣,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都可能影响资格。很多人容易忽略单身人士的年龄门槛或前五年住房交易限制,导致材料被退回。凡图人才咨询专注于上海住房保障政策细节,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条件筛查,基于你的家庭结构、户籍、收入和住房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完整政策链,并协助梳理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 不确定是否符合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凡图咨询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基于你的实际情况,判断政策适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