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00次浏览来源:网络
新生儿首次申报户口需跟随父母,可选择随父或随母。所需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证、新生儿出生证明等,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若孩子父母的户口分别在单位或学校的集体户上,可先向单位或学校申请成立家庭户。如获同意入户,需持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及新生儿出生证明等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依据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一条“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今后,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若户籍科建议随母亲落户学校集体户口,可先按此办理。待将来分配或购置新房并取得自有户口后,再将孩子的户口从集体户迁至指定地点。 孩子落户涉及材料准备与政策衔接,不同家庭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如果父母双方均在集体户口,需要提前了解单位或学校的家庭户设立条件;若选择暂随集体户落户,后续迁移时需注意两地政策差异。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梳理落户流程所需材料清单,识别常见材料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风险点,帮助你提前做好合规准备。 不确定当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联系凡图咨询顾问,获取免费初步评估,了解孩子落户的完整材料清单与流程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