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31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积分申请材料分为基本材料和对应指标项目的材料。基本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对应指标项目的材料包括: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纳税明细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市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配偶为本市户籍的相关证明;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受理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补齐。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机构受理后,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审核相关材料,包括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社保缴纳情况、投资企业情况、表彰奖励证书、户籍婚姻子女信息等。对有疑问的材料,可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核实。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或自助打印。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积分。在居住证签注时,对积分予以确认。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积分有效期与居住证有效期一致。居住证签注过期或被注销时,积分同时失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可提交复核申请。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很多人以为只要社保交得久就能凑够120分,却忽略了学历、职称、紧缺专业、纳税贡献等加分项的组合逻辑,以及单位资质对积分申请的影响。这些条件环环相扣,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都可能导致积分不达标。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积分构成是否达标,帮你识别潜在风险,理清材料清单,确保申请过程顺畅。我们熟悉各类落户审核逻辑,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政策匹配分析。 不确定你的居住证积分是否达到120分?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提供积分构成初步评估,判断当前条件是否符合2026年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