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9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近日出台《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政策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包含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留学的留学人员。《若干规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若干规定》将本市留学人员工作中长期形成的做法和经验,如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一门式;服务等,以文件的形式固化下来。上海留学落户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明确提出,本市将设立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专项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工作、短期讲学的资金资助。 《若干规定》在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资金来源、设立化风险投资基金、留学人员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范畴,如留学人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考本市公务员职位等。 留学生归国创业政策 1、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为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提供方便。上海留学落户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对在某些学科和处于世界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可按现行规定渠道获得经费支持。 2、按照国际惯例,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合作单位要给付合理报酬。对短期聘用的留学人员,单位可根据其业绩大小,经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报酬。对从事中介活动的,可收取中介费或佣金。对合作研究、合资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可以、发明、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 3、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拨出专款对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对从事重点研究项目和短期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根据承担的项目和任务,经申请批准,或地方政府及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