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4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证明材料 1、《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 2、实际居住地的有关凭证 ①租赁房屋的,由街道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②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 ③居住在亲友家中的,由居、村委会出具寄宿证明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居民户口簿》 ①如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②如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已注销户籍的须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5、申请人配偶随迁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夫妻双方的《》 ②申请人有离婚史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6、申请人子女随迁,须提供生育状况证明材料 ①独生子女证件或准予再生育凭证 ②出生国内的随迁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在外省市的还需提供其母在医院产前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原始材料或亲子鉴定;出生国外的随归子女,提供国外出生证明、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 7、《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不能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应当提供国外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书 8、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 9、在本市就业的有关凭证在本市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如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需提供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实际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备注: ①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受理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如确属无法提供 原件的,可提供加盖证明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有多页的,上海居住证,应加盖骑缝章; ②如果相关证明材料是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给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复印; ③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情况,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 证明材料。上海海归落户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上海落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