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20次浏览来源:网络
很多申请人关心居住证时间能否累计,特别是当证件有过中断或更换时。根据现行政策,并非所有类型的居住证都能计入居转户年限。 能计入居转户年限的居住证主要包括两类:一是2002年6月15日至2013年6月30日间发放的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编号CW9开头);二是2004年10月1日至今的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2013年7月1日前编号CW0开头,之后无特定编号要求)。这两类证件的有效时间可以被累计计算。 其他类型的居住证,如投靠类、随员类、就读类、居住类,以及已停办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其持有时间均无法计入居转户年限。即便这些证件是连续的,也不能作为申请依据。 如果你在2004年10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期间持有就业类居住证,这段年限通常会被“一网通办”系统自动累计。若系统未显示,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街道社区事务中心打印《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历史记录,盖章后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并在现场提交纸质版时一并递交。 居转户政策对居住证类型和连续性有明确界定,不同时期的证件规则各异。很多人以为只要办过居住证就能算时间,却忽略了证件性质是否属于可累计范围,或因系统未自动识别而遗漏了本可计入的年限。凡图人才咨询专注上海落户政策细节,可为你免费核查历史记录,判断哪些居住证年限能有效计入,帮你理清材料清单,识别因证件类型不符或证明缺失导致的申请风险。如果你不确定过往的居住证类型或累计规则,联系凡图咨询,免费获取初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