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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⑵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 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须六个月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3、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单位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2、大型跨国企业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注册并设有专职人事部门的非企业法人社团机构单位。上述单位必须持有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 3、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无专职人事部门的民营企业的申请,须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职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用人单位不得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理申报 一、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限制条件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 地人上海买房条件,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PS:如果你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购房证明! 二、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买房政策 现在外地人上海买房政策如下: 1:已婚人士,能提供 ps:这也促成了很多因为买房的速配情侣,欢喜的背后尽是无奈。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2:本人在上海本地无房 3:能提供出在上海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 三、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户口问题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上海市人民**2010年8月制定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据该办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人员等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海归符合三条件可申办户籍市人保局网站2011年1月4日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同时具备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须六个月以上;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等3项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有效期至12月31日。 ●非沪籍毕业生打分落户2004年起,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将要被打分,申请者的各项要素累计分值只有高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的,才可以办理上海市户籍。点击查看:上海户口评分标准无房者不必买房再落户"居转户"可挂靠人才中心 ●持《上海市居住证》落户2009年上海市**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