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4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创业或就业的境内人员,需结合单位资质、岗位匹配及材料一致性等维度综合判断适用路径。 在办理过程中,关键条件需围绕主体一致性与时间线衔接展开核对,建议先明确自身所属情形,再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个税记录等信息链条对齐后推进申报。 核心审核关注点 申请人的单位应确保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不属于国家或上海市明令限制或淘汰的类别,这是基础合规前提之一。同时,单位经营状态、依法纳税情况也构成评估背景。 直接落户路径中,对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要求聚焦于服务年限与技术交易额,需满足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且近三年累计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规定规模。此类情形强调业绩成果与岗位职责的对应关系。 创业人才若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投资并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其企业需对所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审核时会结合纳税额或员工聘用规模等指标进行综合研判,但具体数值仅以原始材料载明为准。 材料一致性是常见核验重点,包括居住证明、婚姻状况、子女随迁资格等均需提供对应佐证。例如未成年子女随迁不仅涉及年龄界定,还需确认学籍状态;离异或丧偶再婚情形则需补充相应法律文书。 答: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答: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答:“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最终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个案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