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4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不少人在考虑申报职称时会关注它对落户的实际作用。在上海人才引进落户路径中,高级职称是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具备相应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作为引进人才申请本市常住户口。这一路径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了明确的申报方向。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规定取得高级职称且实际受聘的人员,包括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的情形,属于人才引进落户的适用对象。关键在于职称系列是否在政策认可范围内,以及是否完成实际聘任。 高级职称系列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 高校教师、社科研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新闻、出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工艺美术、技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翻译、广播电视播音、会计、统计、经济、实验技术、中专教师、中小学教师、艺术、公证员、律师、船舶技术、民航飞行技术等系列中的正高级或副高级职务,均属于政策覆盖范围。具体职务名称需与官方目录一致,且须经单位正式聘任。 此外,依据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部分高级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也可对应高级职称。例如,取得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由用人单位按工程系列标准聘任为高级工程师的,同样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核心在于资格证书与聘任岗位的一致性,以及单位资质的合规性。 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一致是常见核验重点。建议先确认所持职称或职业资格是否在政策认可序列内,并确保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个税申报与聘任信息在主体和时间线上相互印证,再推进后续申报流程。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