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90次浏览来源:网络
在上海办理居住证积分相关事项时,若涉及单位变更或增加同住人信息,需由用人单位在积分有效期内完成申报。个人或其他单位无法直接提交申请,建议先确认材料链条是否完整、主体信息是否一致,再由单位经办人推进后续流程。 常见操作中容易忽略的是申报主体资格与材料时间线的衔接问题。很多人卡在材料不齐全或前后单位信息断档,导致需要补材料甚至重新累计。建议先把适用路径与材料链条对应清楚,再按系统提示上传或提交至窗口。 关键环节与核对要点 单位变更情形下,应由新用人单位前往其工商注册地或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基本材料需包含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类文件复印件。此外,还需提供前一家单位出具的退工单。信息更新后可当场领取《积分通知书》。 增加同住人信息时,须回到上次受理点办理,所需材料除持证人证件和积分申请表外,还需根据同住人身份补充相应证明。配偶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及结婚证;子女则需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材料,年满十六周岁的还需高中在读或学籍证明,并确保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 整个流程强调材料一致性与主体匹配,建议先核对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及个税记录的时间线是否连贯,再由单位经办人统一提交,避免因信息断层影响审核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