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80次浏览来源:网络
申请人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迁入的,需提供外省市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已在沪稳定就业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保,其缴纳记录由受理人员通过系统查询,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证明材料。 关于落户后的权益衔接,常见关注点包括材料来源地的一致性、主体信息匹配及时间线的连贯性。建议先确认自身情况属于哪类情形,再对应准备相应证明链条,避免因信息断层影响审核进度。 材料来源与信息核对要点 不同情形下对证明材料的要求存在差异,关键取决于申请人是否已在沪建立稳定用工关系。若尚未在沪参保,则需回溯外省市的就业状态并提供对应佐证;若已在沪正常参保,系统可自动调取社保记录,减轻材料负担。合同相关信息以主体一致性与时间线衔接为核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