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80次浏览来源:网络
在上海办理居住证积分相关事项时,若持证人更换了工作单位,需由新用人单位及时完成单位信息变更手续。这一操作必须在积分有效期内进行,且仅限用人单位指定的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提交申请,其他个人或机构无权代办。 单位变更涉及多个环节的衔接,包括材料准备、受理地点选择以及信息更新后的自助打印。关键在于确保新单位具备申报资质,且所提交的劳动合同、退工证明等材料在时间线和主体信息上保持一致,避免因信息断层影响后续使用。 单位变更的核心要点与材料要求 当持证人更换工作单位后,应由新单位向其工商注册地或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用人单位须已完成网上注册并通过受理点审核,方可办理此项业务。可按这几项核对: (1)持证人需提供身份证与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身份与积分状态核验; (2)新单位须提交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两个月; (3)单位需备齐营业执照(或相应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以证明主体资质; (4)前一家单位出具的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用以确认劳动关系已规范终止。 完成信息变更后,持证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自助打印设备上更新打印最新积分信息。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