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90次浏览来源:网络
珠海市内的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当事人可通过购房入户或直系亲属投靠等方式实现。根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第十五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在市内迁移户口: 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 二、因购买商品住房、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市政府提供的廉租房而改变居住地的人员; 三、投靠配偶的人员; 四、未满十八周岁投靠父母的人员; 五、其他应予办理迁移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明确,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珠海市内户口迁移需严格遵循政策条件,确保居住地变更或亲属关系符合规定,并按程序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凡图咨询提供全类型上海落户政策咨询服务,可基于你的实际情况,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路径的政策要求,帮你理清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