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6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投靠落户政策中,针对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后配偶去世的情形,有明确的申请条件。如果你属于这种情况,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取得上海户籍,你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上海,且外省市无子女;或者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而你具有上海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符合条件后,可申请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申请材料需要准备齐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可在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空白表格填写。 二、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原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载有产权份额、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书、公证书等。如果“随申办”移动端有电子证照,或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材料信息,可免交纸质版。 三、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出具的同意接受你入户的书面意见原件(若你自己是权利人或承租人则无需提供)。 四、被投靠人(即你的上海户籍子女)同意接受你落户的书面意见。 五、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和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同样,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可免交纸质材料。 六、你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无法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适用规则同上。 七、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婚姻状况承诺书》《结婚证》;若离异再婚,需补充《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若丧偶再婚,需提供前配偶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如婚姻或生育事实存疑,还需提供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复印件。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适用规则同上。 八、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原件,如《出生医学证明》;若无法提供,亲生子女需提交与被投靠人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继子女需提交与你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适用规则同上。 九、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原件,需由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说明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规定。 十、申请人户籍地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原件(农业户口人员除外)。无业凭证指上海社保缴纳证明,或户籍地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未缴社保或灵活就业缴纳证明;退休凭证如《退(离)休证》。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适用规则同上。 十一、投靠配偶(已故)的证明,由民警通过上海市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核实并打印。 很多人处理投靠落户时,会因材料细节复杂、政策理解偏差而耽误进度。比如房屋权证的类型、婚姻状况证明的完整性、子女出生凭证的替代方案等,这些环节环环相扣,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凡图人才咨询深耕上海落户政策细节多年,熟悉投靠类落户的审核逻辑,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确认当前条件是否符合丧偶投靠的政策要求,帮你梳理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风险点,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合规。 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丧偶投靠落户的条件?凡图咨询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基于你的实际情况,判断申请的可行性并指导材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