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5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市支内、知青或其他原因外迁人员及其配偶,若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达到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符合特定条件可申请回沪落户。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可选择落户在子女户口所在地;无子女的,可在父母、兄弟姐妹或本人及亲属的本市合法住所落户。若外省市无子女且本市子女户口因参军、出国、死亡或判刑注销,同样适用上述落户方式。 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可随迁落户子女处。无子女时,若本市方为支内或知青且享受社保待遇,可落户父母、兄弟姐妹或亲属住所;不享受社保的需落户本人名下本市房产。支内或知青去世后,其未再婚配偶仍可落户子女处。其他原因外迁的本市户籍人员去世后,其未再婚且在外省市无子女的配偶,可申请落户子女处。 单身外迁老人若未生育或领养子女,可落户父母或兄弟姐妹的户口所在地。 回沪落户涉及婚姻年限、亲属关系、房产状态等多重条件,材料准备需要精准匹配。凡图咨询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梳理当前情况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识别常见材料风险,为后续申请提供合规支持。不确定自己是否满足条件?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匹配落户路径,基于实际情况判断申请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