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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件来办理; 2.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 3.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 4.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5.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7.留学回国后所有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个人社会保险缴纳单;若回国后无业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原件 二、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壹份;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书; 3国外书和成绩单; 4.我国驻外教育处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