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60次浏览来源:网络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基本条件涉及学历、工作、社保等多个方面,需要逐一对照。政策对境外学习的院校层次、学习时长、回国后的就业与社保缴纳都有明确要求,每个人的背景不同,适用的路径也会有所差异。凡图人才咨询的专业服务价值在于,基于你的实际情况,匹配当前政策下最可行的申请路径,帮你个性化定制方案、理清材料要求、识别潜在风险,避免因院校认定偏差、时间窗口误判或单位资质不符导致申请受阻。 一、学历学位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第2、3项所指的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第5项所指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同样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申办户口的其他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时,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落户政策激励条件中第一条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三、留学落户激励条件 部分符合激励条件的留学人员,落户要求可适当放宽: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2、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3、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四、所需材料清单 申请时需准备单位材料和个人材料两部分。 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上级法人授权书)、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其中,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如果留学人员是来本市创办企业的负责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单位还需补充提交企业验资报告、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进修人员需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需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符合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个人如有特殊情形,还需补充材料:落非社区公共户的,需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如本人房屋权证、直系亲属房屋权证及同意入户意见书、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等);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很多留学生在申请时才发现,毕业院校是否在认可名单、回国时间如何计算、工作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这些细节实际上是环环相扣的。比如,境外学习时长不足、社保基数未达标、合同有效期不够,都可能成为申请路上的阻碍。凡图人才咨询专注上海落户政策细节多年,熟悉各类审核要点,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判断个人条件与当前政策的匹配度,梳理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帮你理清申请路径。 不确定你的毕业院校是否符合上海留学生落户要求?联系凡图咨询,免费获取一对一的落户方案初步评估,了解你的适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