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50次浏览来源:网络
在上海办理居住证积分过程中,如遇信息变动,需由用人单位在积分有效期内及时申报。这类操作仅限单位人事专员凭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其他个人或机构无权提交。 信息变更涉及单位调整或同住人增补等情形,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的受理地点与材料要求。关键在于确保新旧单位衔接、合同有效期及主体信息的一致性,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时间线断档影响后续流程。 信息变更的核心情形与核对要点 单位发生变更时,应由新单位前往其注册地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此时需重点确认劳动合同期限是否满足要求,且前一家单位的退工手续是否已完成。材料准备上,除持证人证件外,还需提供新单位的合法经营证明及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 (1)持证人身份证与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齐全;
(2)新签劳动合同须一年以上,且距离到期日不少于两个月;
(3)单位证照复印件应清晰有效,涵盖营业执照或相应法人登记文件。 增加同住人信息则需回到原受理点或按单位属地调整至对应区级窗口。除持证人基础材料外,配偶信息需通过身份证与户籍证明双重验证。户籍材料若为家庭户口,需提供含详细地址的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则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带地址的集体户首页加本人页。 问:单位变更后能否立即使用新积分状态? 答:信息变更审核通过后可当场领取新的积分通知书,但实际使用需以系统更新为准,建议后续关注状态同步情况。 问:同住人材料中的户籍证明是否接受电子版? 答:通常要求纸质原件及复印件,电子截图或未盖章文件可能不被接受,具体以受理点现场核验要求为准。 完成信息变更后,建议及时核对系统内数据是否同步,确保后续随迁、子女入学等关联事项不受影响。整个过程依赖材料链条的完整性与时间线的连贯性,提前对齐口径更利于顺利推进。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