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2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近期发布了两项人才政策文件,旨在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国内人才引进机制并促进科研人员双向流动。这些举措聚焦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释放人才活力,相关政策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出台的引进政策在评价方式、引才标准、对象范围、政策梯度及办理流程等方面实现创新,围绕科创中心建设需求,重点覆盖创业人才、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以及企业家等群体,并通过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个层次形成衔接清晰的政策体系。 人才引进与科研流动双轨推进 在人才引进方面,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给予积分支持。例如,在经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连续满6个月且持股不低于5%的创业者,可获120分积分。同样,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中介服务人才,也可积120分。此外,近3年内累计24个月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人才,亦适用该积分标准。 针对落户年限缩短的情形,政策明确:获得首轮创业投资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500万元及以上(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且持股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后,其居住证及社保累计年限可由7年减至5年;若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1000万元及以上,年限则可缩短至3年。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股东证明、投资协议、资金持续投入证明及覆盖投资期的劳动合同等。 与此同时,《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科技企业间的人才互通,支持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并尊重单位与个人在流动安排上的自主权,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创新效能。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