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1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明确,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中心,可为紧缺急需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该路径面向特定单位及岗位人群开放,与其它落户方式相比,在适用条件匹配的前提下,流程环节相对聚焦。关键在于确认单位资质、岗位属性与个人材料链条是否符合当前公开口径。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创新创业中介服务、创业类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员、企业家等几类情形,构成了当前人才引进中较受关注的申报方向。 一、风险投资管理运营 适用于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中担任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其在上海已完成的投资累计达到规定金额。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 针对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连续从事相关服务满两年,并在近三年内作为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门槛值的人员。 三、从事创业 申请人若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满足要求,同时在上海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一成,并连续工作满两年,可纳入考虑范围。 四、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 近四年中有累计三十六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保,且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三倍,同时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额满足相应标准的人员。 五、企业家 该类情形需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可按这几项核对: (1)申请人须为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持股比例不低于一成的创始人。 (2)所运营企业需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过一成,且上年度应纳税额达到规定数额;或企业已在沪深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产品、工艺及装备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明令淘汰或限制的类别。 (4)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形。 (5)申请人身份需为留学回国人员。 问:企业家类申报是否只需满足其中部分条件即可? 答:该类申报要求上述各项条件全部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建议提前逐项确认材料对应关系。 问:社保和个税缴纳记录不一致会影响审核吗? 答:材料一致性是常见核验重点,社保与个税在主体、时间线上的衔接若存在断点,可能触发补材料或复核。 准备过程中,建议先将单位资质、岗位匹配性与个人材料的时间线、主体信息对齐,再推进后续步骤。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