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1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面向在沪工作稳定、专业或业绩与岗位相匹配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为其申办常住户口。适用对象涵盖多个重点方向,需结合单位资质与个人条件综合判断是否符合申报路径。 关键看是否满足公开政策中明确的若干类情形,主要涉及学历层次、专业技术资格、项目参与情况、行业紧缺性及特殊贡献等维度。不同路径对岗位匹配度、材料一致性及时间线衔接有相应要求,建议先核对适用类别再推进后续步骤。 单位资质、岗位匹配、材料一致性 一、高学历或高级职称人员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作为引进对象。 二、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 曾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属于政策覆盖范围。 三、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成员 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要科技计划以及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人选 已被纳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符合引进条件。 五、重点产业领域高管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现代服务业与高新技术领域紧缺人才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中心,所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重点机构或重大贡献企业所需人才 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重点项目或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其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高技能人才 在本市重点产业发展中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特殊行业专门人才 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创业型高级管理人才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为所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特殊才能人才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也可纳入考虑范围。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 推进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时,建议围绕单位资质、岗位匹配与材料一致性三大维度先行梳理,确保信息链条完整、主体一致、时间线衔接顺畅后再正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