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80次浏览来源:网络
创业落户是上海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中的重要补充路径,其适用条件较为严格,并非简单注册公司即可满足。若希望通过创业方式申请落户,需重点核对自身是否符合政策明确设定的几类情形。 上海市针对创新创业投资类人才设有专门的落户通道,相关政策依据为《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在2020年12月后被整合进新的人才引进政策框架中,继续保留对特定创业人才的直接落户支持。 创业人才落户的核心条件与路径 目录行:创业投资额度、技术转移成果、创投机构高管、高薪高税人才、合规企业家 一、基于创业投资额度的落户路径 在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若该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资金须到位并持续投资满一年),且本人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可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可按这几项核对: (1)股东身份及持股比例证明 (2)投资协议与资金到位证明 (3)持续投资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二、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类人才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连续从事相关服务满两年,且最近三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合同双方不少于五家非关联企业,合同履行率不低于70%)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具备直接落户资格。 三、创业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职务人员,若已完成在本市累计3000万元的投资,可申请直接落户。此处所指“创业投资机构”需为经上海市相关引导基金出资参股,或在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机构。 四、高薪酬高纳税人才 最近四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且同期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或技能人才,符合直接落户条件。 五、合规运营的企业家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可直接申办户口:企业连续三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超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增超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已在沪深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不属于国家或本市限制类、淘汰类目录;且无重大违法违规或不良诚信记录。 问:非上海本地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是否有效? 答:政策明确要求投资方须为本市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即便外部知名机构如红杉资本参与投资,若未在上海市相关协会备案并纳入有效名录,则不满足落户条件。 问:企业注册地是否必须在上海? 答:是的,无论是被投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还是创业投资主体,均需在上海市依法设立并运营,相关资质与业绩也须通过本市权威渠道认定。 申请前建议先确认单位资质、投资主体备案状态及材料链条的时间线衔接,确保主体一致性与信息相互印证。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 创业落户虽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但对投资规模、企业表现、个人贡献等均有较高要求,建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审慎评估后再推进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