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7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通道,聚焦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明确了几类可直接申办户籍的情形。关键在于申请人是否满足特定身份、工作年限、投资规模或纳税水平等核心条件,并确保材料链条完整一致。 现有信息更适合先把适用路径与材料链条对齐,具体门槛与逐项材料名称建议结合你手头材料再逐项核对后推进。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 一、创业人才 在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且该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一千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两千万元及以上(资金需到位并持续投资满一年),本人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可按这几项核对: (1)股东证明显示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 (2)投资协议及资金到位证明体现首轮或累计投资达标; (3)材料能证明持续投资满一年且本人连续工作满两年。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两年,且最近三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五千万元及以上(技术合同双方不少于五家非关联企业,履行率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三、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担任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职务,且已完成在本市累计投资达三千万元的高级管理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四、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四年内累计三十六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达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且同期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一百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或技能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五、企业家 作为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百分之十的创始人,同时满足企业连续三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百分之十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一千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百分之十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一千万元,或企业在沪市、深市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且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不良诚信记录的,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推进落户申请时,建议先确认单位资质与个人条件是否匹配,再系统梳理劳动合同、社保、个税等材料的时间线衔接与主体一致性,避免因信息断点触发补材料或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