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5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投靠类落户政策中,随迁对象仅限结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籍不能通过投靠方式迁入上海。具体情形如下: 一、子女投靠本市父(母)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登记结婚后,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在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的,可申请投靠本市父(母)户口。落户地须为家庭户,且投靠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二、特殊回沪人员子女投靠 由本市动员分配至外省市工作、现已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且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子女,可申请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在沪落户高校毕业生的子女投靠 经市教委批准落户上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若在沪居住生活,可申请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收养子女投靠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未成年人,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并取得《收养登记证》,且随养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的,可申请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很多人对投靠落户的细节存在疑问,比如"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如何界定""回沪人员的子女需满足哪些实际生活条件"等。这些政策规定环环相扣,不同情形的适用条件差异明显。凡图人才咨询专注上海落户政策细节十余年,可为你免费提供投靠类落户的适配性评估,基于你的家庭结构、户籍状态、居住情况等实际情况,判断子女投靠的可行性,并梳理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点。 不确定子女是否符合投靠条件?凡图咨询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基于你的实际情况,判断最可能符合的政策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