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4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为新生儿办理落户,需根据父母户籍情况准备相应材料并满足相应条件。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所需基础材料 办理上海新生儿落户通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外省市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 4、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系凭证; 7、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8、婴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境)外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对其出生情况的认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二、落户条件分类说明 (一)父母拥有上海市户口 1、婴儿可在上海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2、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在上海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3、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上海现役军人 1、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上海户籍且涉及境外情形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上海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上海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上海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上海新生儿落户涉及的材料准备和条件判断确实需要细致处理,尤其是父母户籍类型多样或涉及境外出生时,政策细节环环相扣。很多家庭会因材料不齐或对政策理解偏差影响办理进度。凡图人才咨询专注上海落户政策服务多年,熟悉各类落户审核逻辑,可为你免费提供新生儿落户路径的初步评估,帮你确认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确保材料符合当前审核标准。 不确定具体如何操作?凡图咨询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基于你的家庭户籍情况,判断最符合政策要求的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