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8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市动迁补偿与人口认定政策涉及多个关键环节,其中应安置人口的资格核定是核心前提之一。根据现行规定,被认定为应安置人口的对象需满足: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连续满一年,同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存在其他住房但属于居住困难情形。这一标准适用于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等多种场景。 关于补偿形式,选择货币补偿的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补偿金额的计算通常以原合法住宅房屋面积为基准,例如23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可能适用特定补偿规则。补偿金额的确定需参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动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协议主体必须包含拆迁双方当事人,缺少任何一方均无法成立协议。针对补偿争议或强制拆迁矛盾,上海市通过《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等法规明确操作规范,要求拆迁工作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旧区改建目标,同时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动迁政策执行中,部分特殊情形可依据市政府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相关暂停办理手续的期限通常不超过十二个月。2026年政策延续了“一证一套”等核心原则,强调补偿与安置的匹配性。 很多人对动迁中的人口认定、补偿标准或协议签署存在疑问。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梳理动迁政策要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符合应安置人口要求,并协助识别材料合规风险。如果你需要了解具体补偿计算规则或协议签署注意事项,可联系凡图咨询获取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