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90次浏览来源:网络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上海常住户口,需同时满足学历学位和落户条件两方面的要求。 学历学位方面,需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一、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二、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三、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四、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五、其他不符合第二、三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注意事项中需特别留意:第二、三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HND文凭、国内计划外招生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但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就读,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学分一般不少于总量的50%;如暑期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累计在外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Times、U.S.News、Q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社局确认发布为准。留学人员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载明院校为准。 落户条件方面,需同时满足: 一、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沪工作并持续在沪工作,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激励条件”第一项的除外)。 二、社保基数要求分两种情况:符合学历学位条件第一至四项的,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保基数合理对应;符合学历学位条件第五项的,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税与社保基数合理对应。社保缴费基数、期限及个税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补缴、缴费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委托第三方缴纳、个税与社保基数不合理对应等情况不予认可。 三、留学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2年及以上有效合同,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合同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含试用期需完成),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四、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六、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很多留学生在申请时才发现,毕业院校是否在认可名单、回国时间如何计算、工作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这些细节实际上是环环相扣的。比如境外学习时长不足、社保基数未达标、合同有效期不够等问题,都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凡图人才咨询专注上海落户政策细节,熟悉各类学历背景的审核逻辑,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与政策的匹配度,帮你梳理材料清单、识别潜在风险点。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院校认定、回国时间窗口或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建议联系凡图咨询顾问,获取一对一免费初步评估,了解当前政策下可能的申请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