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80次浏览来源:网络
周五那天,我去了派出所,见到了民警。简单聊完情况后,被带进办公室做了笔录。内容不复杂:为什么离职、户口是怎么拿到的、对撤销户口这件事有没有不同意见。 过程中,警察提到了一个机构——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说撤销户口的决定由他们做出。我有申辩的权利,但要自己主动去联系。我当时在地图上搜了很久,找不到这个单位的地址。问警察能不能帮忙联系,他让我等一下,说去查查。 过了一会儿,情况变了。警察出来告诉我,他们也没有这个办公室的电话和地址。更让人意外的是,撤销户口的决定可能已经做出了,他们现在的角色,仅仅是告知我这件事。至于具体内情,他们也不清楚。 那一刻我很诧异。我问警察,如果连你们都不知道去哪找这个单位,我该向谁申辩?总不能单位提出申请,我这边就毫无程序保障地被撤销了吧。总得有个地方听听我的说法,分清楚到底是单位的过错,还是我个人的问题。警察表示没办法,他们只是接到通知,负责告知。 这像走进了一条死胡同。 但警察也给了一些方向。如果决定已经做出,可以走行政诉讼的路径。只要单位确实存在过错,事情仍有翻盘的可能。当务之急是要迅速找到对口的申辩机关。办法总归是有的,比如打打电话问问,或者直接去当初提交落户申请的单位咨询。关键是行动要快。 下周,必须主动出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