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00次浏览来源:网络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上海的评分办法近日公布,今年整体框架延续往年结构,但在部分指标细节上有所调整,标准分值较去年上调1分。政策仍围绕毕业生个人条件与用人单位资质两大维度展开,尤其在创新创业相关加分项上做了明确优化。 评分体系涵盖学历层次、毕业院校、学业表现、外语及计算机能力、荣誉称号、科研创新成果以及用人单位属性等多个方面。虽然多数评分细则保持稳定,但针对专利类型和创业身份的认定规则出现变化,建议申报前重点核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最新口径。 关键调整集中在科研创新与自主创业两类情形 科研创新方面,仅持有发明专利证书可获得5分,不再认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加分资格,即便在创意设计类单位就业也不再额外加分。这一调整突出了对高价值知识产权的侧重。 (1)自主创业评分大幅简化,仅限法定代表人身份可获加分;
(2)具体包括:创业企业注册资金已实缴且经营正常的法人代表、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支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类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原条款中“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队成员”或“担任董事”可加2分的情形已被取消。 用人单位因素分亦有微调,例如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公益事业单位统一加3分,取代了过去1至10分的浮动区间。此举使加分规则更清晰,减少判断模糊地带。 需注意的是,累计总分达到72分方可具备申请上海户籍的基本资格,未达标者可按相关规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并参与积分。该评分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每年会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和政策导向进行必要更新。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