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20次浏览来源:网络
●受理部门:迁入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或者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需办理投靠抚养方落户的,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子女户籍均不在该城市市区、县(市)范围内的,或者已离婚的子女,经户主同意,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父母双方已离婚时提供); ???????5.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无。 ●诉求渠道 0596-(县效能办)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联系方式 电话:0596- 地址: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