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70次浏览来源:网络
《便民直通车》系列微信——《关于佛山购房、入户、公租房申请,这些信息你都造吗?》 许多外市户籍的小伙伴来到佛山求职、定居的时候总是觉得“蒙查查”,为入户、租房、买房等问题头疼。那么,究竟可通过哪些方式入户佛山?要买房了,如何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又该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在佛山安家,你需要知道这些! 1、凭借学历职称购房入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 2、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购房入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 3、通过投资兴办企业购房入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 1、连续居住5年以上入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连续在我市居住5年或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所有或单位分配、安排住房的,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 2、连续居住和缴纳社保3年以上入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连续在我市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或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所有或单位分配、安排住房的,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 3、连续经商7年以上入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连续在我市经商7年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所有或单位分配、安排住房的,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 4、受表彰、奖励入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所有或单位分配、安排住房的,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 5、连续居住2年以上,并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或以上且已缴保入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连续在我市居住2年或以上、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或以上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所有或单位分配、安排住房的,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经市、区劳动部门核准,并已签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的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的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入户。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投靠直系亲属入户、引进人才落户等方式入户佛山,小伙伴们可以向相关市政部门详细了解哦~ 在佛山市内购房,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 如果你因购房或偿还购房贷款而进行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可不提供)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申请条件: 属因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下列第2点。判别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2、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3、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贷款额度: 符合贷款对象和条件的借款人,可按下列规定的额度申请贷款: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1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目前佛山市(除顺德区)全年每个工作日均可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顺德区为每季度受理一批,时间为每年1、4、7、10月份。 1、禅城区 申请对象为有本区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申请地址如下:A、符合我区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提交申请;B、非本区户籍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可前往南庄紫南公租房(南庄镇季华西路南庄镇紫南商贸城管理处),或张槎街道玉带苑公租房(禅城区张槎塱沙路南侧张槎玉带制衣城中心物业管理部A3大楼东面3楼)。 2、南海区 目前南海区申请对象分为四类:A、第一类为南海区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受理地点为南海区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B、第二至第四类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专业技术人才,受理地点均为南海区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或南海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3、顺德区 若符合顺德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配租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地址所在镇(街)的村(居)委;符合申请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到用人单位获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 4、高明区 高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始资料由各镇(街)社区居委会接收。 5、三水区 目前三水区相关实施细则的修改完善仍在进行中,待完成有关条款后,申请人可在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居委会在全年工作日内接受申请,具体开始时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贴心提醒:以上信息更新至2015年2月,如果出现变动,请以实际执行信息为准) (佛山发布微信编辑部素材来自佛山) (长按左边二维码右边图片,手机自动识别后即可一键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