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60次浏览来源:网络
户口主项变更 (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变更) 一、事项名称 户口主项变更(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变更)。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派出所户籍窗口。 四、申请条件 公民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姓名变更。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应当由其父母共同协商一致,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申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在校学生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所在学校同意变更的证明。 公民申请民族成份变更,应当由本人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申报。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或性别矫正后,应当由本人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申报。 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公民的出生日期不可变更。确因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出生日期有误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足以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资料申请更正。 五、申请材料 (一)姓名变更 1、个人申请; 2、关于变更更正姓名的声明; 3、户口本、身份证、父母婚姻证明; 4、单位(居委会、学校)同意变更证左边明信右边。 (二)民族变更 1、户口本、身份证; 2、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 (三)性别变更 1、户口本、身份证; 2、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出生日期更正 1、户口本、身份证; 2、出生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3、原错误登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正情况说明和原始户口底册复印件(加盖户口专用章); 4、存在逻辑关系错误的材料; 5、其他足以证明出生日期有误的原始凭证材料。 六、基本流程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市局审批(出生日期更正的需市局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6岁以下姓名变更不涉及姓氏变更,当场办理;其他姓名变更、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变更2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由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电话咨询: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