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40次浏览来源:网络
协议离婚需要携带双方户口本,且户口本登记婚姻状态必须为“已婚”。双方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婚姻登记大厅申请离婚。 在离婚“跨省通办”省市,符合长期在当地居住等条件,也可在当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在30天冷静期届满之后,领取离婚证。 1、结婚证原件。 如果结婚证信息与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需要补领结婚证,补领结婚证的第二天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需要户口本原件首页、本人页,首页三个印章必须清晰可见,户名户号相符,派出所章前后一致,户口本本人页须显示姓名、身份证号、婚姻状况(必须修改为已婚)。 集体户口不能懈怠原件的,可使用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公章或者单位红色公章。集体户口本人页需要携带原件。 3、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初审无误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一方不愿离婚的: (1)离婚冷静期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2)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需提交: (1)结婚证原件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要求同上。 (3)离婚协议书。(办手续时抄录正式表格,不能有任何涂改。) (4)双方每人两张单人近期同版2寸半身彩色免冠照片。 (5)携带《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军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必须是团级以上政治处开具的固定格式原件,且在有效期之内。 (1)女方怀孕期间,任意一方不会写字,身份证过期、损坏无法读取,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协议生效后不能更改,如需修改,需要到法院起诉。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章第五十六条: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