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2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为深入推进宜都市“两江英才”工程 打造县域人才发展生态标杆 解决宜都市内企(事)业单位 新引进、新招录、在本市首次就业 来宜(返乡)创业人才的购房问题 特制定该政策 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01企业、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2022年2月15日及以后市内企业、事业单位新引进,在本市首次就业; 2.取得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取得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引进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 4.须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5.申请人及配偶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 6.申请人须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 7.企业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事业单位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本市为其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新引进到市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20万元一次性购房首付款定额补贴。 02 企业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及招录人员中的“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2022年2月15日及以后市内企业、事业单位新引进或新招录,在本市首次就业; 2.企业引进人员须取得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取得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或招录人员须取得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引进时,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 4.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3年内提出购房申请; 5.申请人及配偶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 6.申请人须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 7.企业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事业单位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本市为其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新引进到市内企业的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及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中的“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享受15万元一次性购房首付款定额补贴。 03 企业本(专)科生、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及招录人员中的“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一)申请条件 1.2022年2月15日及以后市内企业、事业单位新引进或招录,在本市首次就业; 2.企业引进人员须取得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取得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取得全日制大专(高职高专)学校毕业证书;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或招录人员须取得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引进时,本科生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大专生(高职高专)须为毕业5年内; 4.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5.申请人及配偶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 权交易记录; 6.申请人须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 7.企业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事业单位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本市为其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新引进到市内企业的本(专)科生、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及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中的“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享受6万元一次性购房首付款定额补贴。 04 企业中专生(含高中、中职、技校) (一)申请条件 1.2022年2月15日及以后市内企业新引进,在本市首次就业; 2.取得全日制中专(含高中、中职、技校)学校毕业证书; 3.引进时,中专生(含高中、中职、技校)须为毕业5年内; 4.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提出购房申请; 5.申请人及配偶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 6.申请人须在本市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 7.申请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本市为其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新引进到市内企业的中专生(含高中、中职、技校),享受5万元一次性购房首付款定额补贴。 05 返乡创业人才 (一)申请条件 1.2022年2月15日及以后在本市首次注册市场主体的创业人才; 2.取得国内高校全日制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取得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引进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中专生须为毕业5年内; 4.须在取得营业执照登记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5.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 6.须在本市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 7.申请人须经人社部门认定,满足“返乡5年内在本市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等返乡创业人员条件。 (二)补贴标准 新引进的返乡创业人才按标准享受一次性购房首付款定额补贴:博士研究生补贴20万元、硕士研究生补贴15万元、本(专)科生补贴6万元、中专生(含高中、中职、技校)补贴5万元。 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每月20日-26日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市场监管股(长江大道81号)申请购房补贴,服务电话:0717-。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购房补贴”诚信承诺书》;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6.返乡创业申请人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及主要经营场所照片1张,带动3名及以上人员就业的聘用协议及工资发放流水(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申请人可登录“宜都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政策法规】-【补贴申请】栏中下载相关附件( 三、审核及公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将拟享受购房首付款补贴的人员名单通过市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告知申请人获得申领购房首付款补贴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向申请人反馈未通过理由。 使用流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取得购房首付款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发放“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二、申请人限领一次“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且“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满为止。 三、“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用于抵扣申请人购房首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申请人提供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券面金额抵扣合同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的,按券面金额抵扣合同款)。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人才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兑付流程 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且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企业(明确表示不参加的除外)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兑付“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二、申请兑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提交的资料: 1.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原件); 2.企业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或基本账户信息。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末集中受理兑付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审核。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集中审核后,将《宜都市招引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汇总表》报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市财政部门将申请资金拨付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户。 五、补贴资金到位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或基本账户。 其他事项 一、中省及宜昌在本市的延伸、派驻机构或在本市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才不享受购房补贴;市属及部门、乡镇管理的国有企业参照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二、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三、申请人享受租房补贴的,在使用“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抵扣房款满90日起停发租房补贴;申请人正享受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在使用“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抵扣房款之日起90日内腾退政策类住房。 四、申请人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购买的房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注“人才政策房”,且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本市购买改善性住房除外)。 五、申请人所购“人才政策房”未满5年,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创业行为终止,确需交易的,须先补齐定额补贴后方可上市交易。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申请人兑付“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后,向申请人所在单位(企业)发出协税通知,由其代为扣除相关税费并上缴税务部门,同时向市税务局通报。 七、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和上报信息变更情况,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资格,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予以追回补贴资金,并记入其诚信档案。 八、按照“谁使用、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购房补贴审核和发放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九、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图文|房产市场监管股 编辑|曹雪晴 审核|李进明张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