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31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已经实现“一网通办”了,这让员工HR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但是在网上填报的时候,却踩了不少雷。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请严格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填写。接下来,陈老师为大家梳理了在填报过程中出错较多的一些信息,希望大家严格按照下面的要求进行填写,以加快人才引进落户的审批速度。如配偶随调,填写要求与主申请人一致。 拓展阅读:上海人才引进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第一步: 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条件确认相应的申报依据,申报依据可复选。 第二步: 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照片,注意上传照片为个人证件照,并将照片设置为120*166格式的JPG图片,大小控制在50KB之内。 第三步: 严格按照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来填写户口迁出地地址及派出所,按照系统要求从省市开始填写。并且要准确无误地填写户口迁入地信息,并确认核实好迁入地所属派出所。 第四步: 按照时间顺序完整填写申请人的教育经历。若主申请人最高学历为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起点的本科学历,“是否专转本、专升本、自考本科学历,是否持有前置专科学历”一项选择“是”,然后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前置学历信息。 第五步: 按照时间顺序完整填写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小编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工作经历应从全日制学历毕业后开始填写,超过三个月未就业的须注明待业。 第六步: 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就业信息,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及试用期务必严格按照劳动(聘用)合同上的日期准确填写。如果申请人尚在试用期,须通过试用期后才能申报! 第七步: 真实、客观并且详细地描述主申请人的主要科研成果(工作业绩)及专业特长,重点描述主申请人入职本单位的工作情况。 第八步: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若主申请人获得此类奖励,可将获奖情况填写在以下栏目中。 第九步: 准确填写主申请人随迁子女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迁出及迁入地址等基本信息,必须与户口簿保持一致,否则将影响落户。小编在这里提醒一下大家,随迁子女的户口迁出地地址可以与主调人一致,也可以与配偶一致,还可以为其他地址哦! 当个人申请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上传附件清单,然后按照清单上传相应的附件材料就可以上报啦!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