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10次浏览来源:网络
应届毕业生若符合特定条件,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上海户籍,需同时满足个人基本要求与单位资质要求。 非上海生源的本科毕业生须在学业、就业状态及法律遵从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且所签约单位需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方可进入落户流程。重点在于主体一致性、时间线衔接以及材料链条的完整性。 个人与单位需同步满足的落户前提 毕业生须为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内学生,非定向或委托培养,已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缴纳社保(自主创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并由该企业缴保的除外)。同时,须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派遣形式入职。 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主体,须属于本市党政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或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百万元及以上且于2019年5月31日前在沪注册的企业。自主创业情形不受注册资金与时间限制。其他单位如确需引进,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在2020年7月10日前以正式公文提出申请。 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行为,将启动深度核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联席会议依结果综合判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此外,若某单位在2019年度与所有已落户毕业生解除劳动关系,则其2020年申请不予核准。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