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90次浏览来源:网络
申请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无需先办理居住证,符合条件者可直接提交申请。这一路径主要面向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由用人单位发起申报。 关键看单位资质与个人条件是否匹配,建议先确认所在单位是否属于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保的主体,再核对个人是否满足岗位稳定性和专业相符性等要求。 以下为常见适用情形概览:高层次学历或职称人员、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得者、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重点产业领域骨干、高技能人才及特殊行业专门人才等。 一、用人单位需满足的基本要求 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二、引进人才需具备的核心条件 申请人应在沪工作稳定,专业背景或业绩成果与岗位职责相符,一般预期能在本单位持续工作五年以上,并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1)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已受聘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奖励。 (3)作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要科技计划或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或其团队核心成员。 (4)被纳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三、重点产业与机构相关人才要求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可纳入引进范围。 (1)本市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如金融、贸易、航运)、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独立法人研发中心所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截至申报之日已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为重点引进项目或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所急需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人才,也属于适用对象。 四、高技能及其他特殊人才适用情形 在技能类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若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并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金奖、一等奖),可申请落户。 此外,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等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以及在领先水平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创业人才,亦符合引进条件。 对于确有特殊才能、属本市紧缺急需但未列明的情形,也可纳入考量范围。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