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80次浏览来源:网络
在上海申请人才引进落户,需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且引进的人才须满足稳定就业、依法参保等基本要求,并符合特定类别的人才认定标准。不同路径对应不同的资格维度,建议先明确单位属性与个人条件是否匹配再推进后续流程。 常见情形可从单位资质与人才类型两个层面对照:一方面看用人单位是否属于本市认可的重点机构或具备相应法人及分支机构资格;另一方面看个人是否落入高层次、紧缺急需、高技能、创新创业或专门特殊等几类人才范畴,具体判断需结合材料链条的一致性核对。 单位与人才适配的核心维度 用人单位须在本市依法注册、正常经营并履行纳税义务,同时满足以下任一属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或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经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或确需引进市场价值达标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的分支机构。 引进的人才需在沪稳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落户情形,且符合下列类别之一: (1)高层次人才,如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者、获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人员、列入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以及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核心团队成员。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包括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核心业务骨干,以及持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的高技能人才。 (3)高技能人才,例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或世界技能大赛奖项者,持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者,或持技师证书并获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者。 (4)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涵盖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在本市取得显著市场业绩的中介服务人才、管理运营达标风险投资并有显著业绩的创投人才、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以及取得显著经营成果的企业家。 (5)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如本市航运、文化、体育、传统医学、农业等领域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各区及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人才,以及其他确有特殊才能的紧缺急需人才。 问:重点机构如何界定? 答:重点机构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中,经行业主管部门或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实行名单管理并动态调整。 问:人才引进范围会变化吗? 答:市政府有关部门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人才引进的重点支持范围。 推进落户申请前,建议先确认单位属性是否符合申报主体要求,并核对个人条件是否落入现行认可的人才类别,确保材料信息在主体、时间线与内容上相互印证。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