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80次浏览来源:网络
针对科技创新人才申请上海落户,需根据具体身份类型准备相应材料,确保信息一致、时间线衔接。不同路径对材料要求存在差异,建议先明确适用类别再系统梳理所需内容。 常见情形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等几类,各自对应不同的证明材料要求。核心关注点通常集中在主体一致性、合同期限覆盖及资金或业绩证明的有效性上。 单位资质、岗位匹配、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个税匹配、材料一致性、时间线衔接、主体一致性、档案、地址证明、随迁、预审、退回、补材料、复核 一、创业人才材料要点 需提供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股东证明(含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以及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一年的证明。此外,还需提交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材料要点 应准备申报单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证明,最近三年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以及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包括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同时,需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并填写《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居转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材料要点 若申请人为合伙人,需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若担任高管,则需提供相关职务任职证明。此外,还需提交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材料说明 该类人才申请落户时无需额外提供专项材料。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 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先核对适用路径与材料链条是否对齐,再推进后续申报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