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70次浏览来源:网络
来沪人员需先到现居住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在领取证件三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方可为其创建积分账号并启动后续流程。 申请积分的前提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正常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申请人可先通过系统进行模拟估分,若达到标准分值,可委托用人单位提交正式申请;但需注意,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 关键环节与操作要点 单位首次办理前须完成网上注册,如实填写营业执照所载全部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经营范围等内容。注册完成后,需携带相关证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IC卡、单位介绍信及人事专员身份证件,前往单位注册地的人才中心服务窗口审核开通权限。后续如遇单位信息变更,仍需带齐材料重新审核。 审核通过后,单位可登录系统为员工新办或续办积分。首次申请时,单位需为申请人设定初始密码,并协助完成个人信息录入。申请人也可凭身份证号和单位提供的密码自行登录填报。信息提交后,单位需审核确认,再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由个人签字、单位盖章,并连同其他材料一并递交至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档案与学历审核是重要前置环节。人才中心将根据政策调阅申请人人事档案,并对学历学位证书开展背景调查。只有档案核实无误、材料补齐且学历验证通过后,才能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单位人事应提前确认档案存放地,通常要求存于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中心或职介所。对于“专升本”学历,需同时提供专科与本科阶段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续办流程已实现线上化,多数情况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但部分个案可能因系统核验未通过而被退回,单位需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必要时按原要求补交书面材料。审批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或居住证可在全市指定自助终端打印《积分通知书》。首次办理者还需在原受理点领回学历学位等原件。 特别提醒:单位提交信息后,需等待社保等数据同步至系统,通常需几个工作日,切勿立即递交材料;此外,居住证完成社区签注后,也需待数据导入系统方可操作积分申请。积分有效期与居住证有效期保持一致。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