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2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主要针对特定历史背景下外迁的上海户籍人员及其配偶,需满足退休、社保等基本条件。政策依据包括《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2009]70号)和《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具体情形如下: 一、原本市户籍人员返沪投靠子女 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回沪投靠子女。若未生育或未领养子女,本市父母或兄弟姐妹愿意接受,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落户。因其他原因外迁的人员,需夫妻双方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社保待遇,方可投靠本市子女。 二、外迁人员及其配偶的落户条件 本市支内、知青或其他原因外迁人员(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夫妻双方均为外迁人员:可同时或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需满足: 1、婚姻登记满10年,可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或知青已亡故,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投靠子女; 3、因其他原因外迁人员亡故,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且在外省市无子女,可投靠子女。 政策的核心要素包括外迁身份认定、退休年龄、社保待遇及婚姻状况等。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满足投靠落户的完整政策链,梳理材料清单并识别常见退回风险,确保材料符合审核标准。 不确定自己是否满足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条件?凡图咨询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基于你的实际情况,判断政策适配性及材料准备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