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40次浏览来源:网络
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都可以办理转移接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转移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书面说明情况。 三、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接续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关于医保关系转移: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医保关系转移时,如有接收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社保转移看似简单,但涉及跨省协作、时间节点和材料规范,每个环节都需要准确操作。很多人在办理过程中容易忽视接收函的时效性、资金到账确认等细节,导致转移周期延长或需要补正材料。凡图人才咨询专注社保转移与上海落户政策衔接服务超过十年,熟悉各地社保经办规则,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参保情况与转移可行性,梳理转移路径中的关键节点和常见风险点,帮你提前识别材料缺失、流程衔接不畅等问题。 不确定社保转移与落户资格如何衔接?凡图咨询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基于你的参保记录和就业情况,判断转移方案的政策适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