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3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投靠落户政策主要分为子女投靠、夫妻投靠和老人投靠三类,每种类型对申请人条件、被投靠人资格及材料要求均有明确规定。以下为各类投靠落户的核心政策要点,供你参考。 一、子女投靠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投靠地址需为家庭户,且不能因投靠导致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具体情形包括: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支内、知青人员子女投靠另有特殊规定: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伤或身体重度残疾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3.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投靠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办理夫妻投靠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结婚满十年,且外省市方年龄超过35周岁; 2.结婚满七年,且外省市方属于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或华侨子女; 3.结婚满五年,且本市方属于残疾人员; 4.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 5.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 6.本市方死亡后,其与外省市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方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 三、老人投靠落户 老人投靠落户仅适用于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含支内、知青)及其配偶,具体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可同时或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无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2.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可同时或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无子女且外迁方为支内、知青的,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在亲属处落户,不享受的需在本人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 3.上海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且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申请材料说明 子女投靠落户需准备《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申请人父母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与父母关系凭证、生育子女情况凭证、入户地全体产权人同意书、被投靠人同意意见、户口簿及身份证等材料。支内、知青子女投靠需额外提供支内、知青身份证明及子女特殊情形相关凭证。夫妻投靠及老人投靠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退休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很多人面对投靠落户的复杂条件感到困惑——子女年龄、婚姻年限、支内知青身份、住房面积等细节环环相扣,任何一项不满足都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符合投靠落户政策要求,帮你梳理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避免因条件误判或材料缺失影响申请进程。 不确定自己是否满足投靠落户条件?凡图咨询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基于你的实际情况,判断最可能符合的政策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