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8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市迁移户口需要哪些材料上海市迁移户口需要哪些材料篇一2016年上海市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上海市新生儿上户口材料流程上海市新生儿申报户口须知:一、上海市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条件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二、上海市新生儿申报户口所需材料1、父(母)户口簿;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3、出生医学证明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三、上海市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四、上海市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上海市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地点:宝宝出生的医院需要携带的物品:爸爸妈妈的身份证上海市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领取地点:家庭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记住不是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居委会)需要携带的物品: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上海市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计划生育证明》领取地点:宝宝拟定入户所在地附近的街道办需要携带的物品: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上海市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入户登记卡》,办理新生儿入户办理地点:父(母)户口所在地附近的派出所需要携带的物品:按照“所需材料”版块准备完整材料上海市迁移户口需要哪些材料篇二2016年上海市内户口迁移政策及迁移手续所需材料规定本市内的户口迁移可按照《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左边法律右边保护。第二章户口登记第七条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第八条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第十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第十一条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军人复员、转业或者退伍的,应当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第十二条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要求回沪恢复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经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因投亲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沪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经市公